富滇银行7宗违法被罚220万元 消费贷流入资本市场等 银
上海私人个人贷款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67号)显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七宗违法违规事实: (一)授信管控严重不审慎,以“名单制管理”为由突破授信限额管控; (二)贴现资金管控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用于归还出票人他行贷款; (三)通过发放贷款兑付到期票据掩盖票据业务风险; (四)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五)违规用表内授信承担资产证券化风险; (六)违规办理未竣工商业用
上海不看负债空放空放房按揭贷款; (七)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 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富滇银行罚款人民币2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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