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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空放上门放款:荆门市免抵押免担保“退役军人创业贷”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9-16访问量:7
荆门市免抵押免担保“退役军人创业贷”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重要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就业创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服务乡村振兴,我市出台了《荆门市免抵押免担保“退役军人创业贷”管理办法》,有效发挥金融力量,为有创业梦想的退役军人提供便捷优质的金融信贷支持。   主要目标   “退役军人创业贷”主要着力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在自主创业和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服务对象及条件   退役军人个人,即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稳定经营、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退役军人。   办理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未结清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下同)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除外)。   贷款相关规定   (一)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上海空放上门放款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贷款担保免除   对符合经办银行信用贷款准入条件的退役军人,经办银行免除反担保要求,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创业贷款。   (三)贷款利率   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BP:基点,1BP=0.01%,150BP=1.5%)。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四)贷款用途   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得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包括购房、股票、证券投资、理财产品等。   (五)还款方式   按季付息,贷款满期后一次性还本。   (六)逾期贷款催收   贷款本息逾期的,由各经办银行按照市场方式进行贷款催收,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催收工作。   办理程序   贷款申请   向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地)县、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县就业服务大厅或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受理调查   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   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放款   经办银行按本行制度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放款手续。   申报资料清单   退役军人申请办理创业贷款时 需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和申请人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及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4.荆门市免抵押上海线下私人贷款免担保“退役军人创业贷”申请审批表;   5.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6.近期银行对账单或经营流水账等;   7.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8.固定住所购买合同或产权证;   9.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合伙人提供资料与贷款申请人所需资料相同;   10. 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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