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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凭户口本借空放:加快构建“信易贷”平台治理体系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5-13访问量:30
加快构建“信易贷”平台治理体系 为更好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银保监会正以“信易贷”为主要抓手推动相关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牵头建设全国“信易贷”平台,各地也着力构建各具特色的地方“信易贷”平台。这些平台构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加快推动“信易贷”在全国推广落地的重要载体。从当前实践看,各级平台运行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以下从内涵、机理出发,融合平台治理相关理论及近年来平台经济发展经验,尝试设计平台治理体系及机制,并提出推进平台建设和“信易贷”工作的举措建议。   一、“信易贷”内涵、机理和意义   与主要聚焦金融领域的征信评级体系相比,社会信用体系在促进融资中既有类似的内涵和作用机理,也因信用信息属性和边界的差异而具有一定特殊性。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深入的背景下,推进“信易贷”模式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内涵   顾名思义,“信易贷”是指利用社会信用体系让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更容易获得贷款。其实质是社会信用体系在融资领域的应用,更多体现为守信激励,是“信易+”系列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这一角度理解,“信易贷”应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既包括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促进融资的相关实践,也包括各地方各部门利用范围更广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融资的创新做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探索开展“信易贷”工作的通知》的官方界定,“信易贷”工作是“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聚与融资授信密切相关的各类信用信息,通过与金融机构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从更本质、更宽泛视角正确理解“信易贷”内涵,关键要把握以下几点(见图1)。       2.关键在“易”。和其他“信易+”项目类似,“信易贷”的重点在守信激励,即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这里的“易”有多方面内涵。一是融资可及之易。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得更多主体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二是甄别筛选之易。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有助于金融机构更精准甄别筛选适宜主体,确定匹配利率和限制性条款,减少逆向选择。三是便利优惠之易。通过搭建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机构、融资方等多方主体接入的平台,集成信用信息及评价、增信服务、金融产品等,发挥“集聚效应”便利融资活动。同时,让信用良好主体能够以更优惠的成本获得融资。四是监督约束之易。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施,有利于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约束,降低违约风险;通过相关数据监测,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实施监管。   3.抓手在“贷”。从理论上讲,社会信用体系促进融资不仅限 上海市凭户口本借空放 于银行类贷款,也可以对多类型、多模式的融资发挥支撑作用。基于当前我国间接融资占主导的特点,以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作为工作抓手更有利于推动相关工作尽快落地见效。同时,社会信用体系支撑下的“贷”并非单指依靠信用状况评价的纯信用类贷款,而是既包括抵押贷、质押贷、担保贷等,也包括纯信用贷。当然,在信用信息能够起到足够支撑作用情况下,“信易贷”更加鼓励为缺少抵押、质押和担保条件的融资主体提供纯信用贷款。   此外,从当前工作重点看,“信易贷”的主要对象是中小微企业。随着信贷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对企业融资的服务支撑将更加全面,未来也可拓展到大型企业。   (二)作用机理   与传统征信评级体系促进融资类似,“信易贷”模式的基本机理是: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抵押质押担保不充分问题,促进金融机构降本增效,提升融资可及性,减小违约风险,降低总体融资成本。然而,“信易贷”模式依托的是更宽广的信用信息范围、更有效的跨地区跨部门共享机制、更具潜力的公共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前景、更有力的信用奖惩机制、更多元的应用场景。这使得其促进融资的作用机理更加丰富和深刻(见图2)。       1.更大程度提升融资可及性。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建成信用信息及主体覆盖范围最大的体系。除与融资直接相关的信贷类信息外,社会信用体系还包括来自各职能部门、各地方的行政执法类信息,还将更好对接纳税社保类信息、公共事业部门的水、电、气、热类信息以及各类平台交易、社交等市场类信息。理论上,可以为每个活动人口和市场主体建立信用档案、绘制信用画像,最大程度地将原本信用信息缺少或不健全的主体纳入,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传统信用记录缺乏或不全面、不准确问题,特别是解决“首贷”难的问题,为融入征信记录进而开展更大规模融资创造条件。同时,范围更宽的信用信息还可作为抵押质押、第三方担保之外的有效补充,助推纯信用贷款发展。由此,在社会信用体系支撑下,“信易贷”模式将显著提升融资可及性,满足更多融资主体的融资需求。   2.更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不仅在于违约概率较大,还在于交易成本更高。与传统征信评级体系相比,“信易贷”模式有利于更大幅度降低融资全链条交易成本。事前,“信易贷”平台将覆盖面更广的信用信息汇集到一处,并提供专业化评价评级、增信等辅助服务,更好支撑金融机构以较低成本开展客户获取、尽职调查和授信决策;事中,在全面有力的信用奖惩机制和“信易贷”监测服务体系支撑下,金融机构能够以更低成本监督管控资金用途及限制性条款的执行;事后,信用奖惩机制也有利于降低违约预警、催收以及呆坏账处置等环节的交易成本。   3.更精准进行差异化定价。针对不同程度的风险状况,金融机构通常会设置不同利率及风险控制条件。基于社会信用体系更充分的信用信息融合应用,“信易贷”模式有助于金融机构对融资主体更精准画像,进而设置出更科学、更细致的差异上海黑户私人贷款化利率和限制条件,提升信用状况与融资定价匹配度。同时,“信易贷”模式搭建的统一、更加透明、竞争更加充分的融资平台市场,有利于催生出更加丰富、更具定制化属性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信用主体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4.更有效实施监督约束。贷中贷后管理对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十分重要。“信易贷”模式背靠着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在一定领域还可通过协作机制实施联合奖惩。这将推动贷中贷后管理突破融资本身的范畴,而是通过社会信用体系从更广泛领域、更深层次地对融资主体实施事中事后约束,降低违约风险。因此,“信易贷”模式从制度层面改变了相关主体面临的约束条件,促使守信守约成为融资活动中的理性选择,进而减少融资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   (三)战略意义   1.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纵观全世界,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经济体也都采取多种手段缓解这一难题。“信易贷”模式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系列具体部署的重要抓手。一方面,通过帮助征信记录缺乏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首贷”,为进一步获得融资打下基础;另一方面,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差别化定价、更好监督履约等作用机理,提升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放贷意愿,实现内生性互利共赢,畅通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2.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针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发更丰富融资产品和服务,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是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信易贷”模式,金融机构及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开发出更多元化、个性化的产品及服务,还有利于催生出适应新的数据信息特征、业务更为灵活、风险更加可控的新型金融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可见,“信易贷”模式能够强化金融服务供给,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更大限度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3.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发展。“信易贷”是社会信用体系在融资领域的深度应用。相比其他领域,融资领域具有更大经济意义,更实质意义上体现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社会信用体系在融资领域的应用落地实践,更有利于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整合能力,提升信用信息更新频次和响应速度,促进各级信用平台优化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各链条工作,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促进社会公众不愿失信、主动守信。   展望未来,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各地平台有机融合基础上,随着部门间、公共和市场机构间信用信息的融合开发机制不断健全,在大数据背景下信息边界日渐模糊、领域交叉逐步深入的趋势助推下,社会信用体系促进融资的功能作用将更加充分地得到挖掘,“信易贷”模式的内涵、外延、功能作用等也将进一步拓展。   二、相关方诉求情况   通过访谈、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调查了相关方的诉求。总体上,各方对通过“信易贷”模式强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做法高度认可,从自身立场和推动工作角度表达了具体诉求。   (一)政府部门   不同政府部门的诉求略有差异,但总体上是一致的,主要是要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部门看,“信易贷”的主要目的是将已经初步建立起框架的社会信用体系,更好应用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尤其侧重体现守信激励效应。从金融业务主管部门看,在既有征信评级体系之外,也希望通过“信易贷”模式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及联合奖惩,支持金融部门更好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更好完成在普惠金融方面的相关考核。从地方政府部门看,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希望“信易贷”能够更好发挥融资促进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保持就业平稳,推动经济平稳持续发展。   具体诉求和考虑主要包括4项:一是加快完善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建设架构和制度体系,推动各地积极对接,尽快形成全国一盘棋。二是加快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推动全面共享,提升信用信息在融资中的价值。三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配备相关人才队伍和经费。四是加快形成监测、激励和考核体系,以利于更好推动工作。   (二)金融及信用服务机构   金融类机构对“信易贷”模式总体持偏中性态度,主要是担忧“信易贷”背后的信息质量难以有效支撑授信决策,并普遍希望通过全国平台的资源整合实现降本增效,不断壮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降低违约风险。信用服务类机构态度更为积极,希望借助各级“信易贷”平台汇聚多方资源,推动开发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壮大业务规模。   具体诉求主要包括4项。一是希望加快提升信用信息共享程度和数据质量,最好能够提供传统征信评级体系缺少的信息。从信息变量重要性的排序看,纳税类信息最受欢迎,之后是社保类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共事业类信息等。二是希望尽快采取适宜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类信用信息的融合开发。三是加快提升平台流量,各类服务能够实现一站式供给,更好发挥网络集聚效应。四是希望政府部门对入驻平台的金融机构以特定支持政策,特别是风险补偿类政策。   (三)融资主体   融资主体对“信易贷”模式以及其他各种辅助做法态度较为积极,非常希望能够借助这种“守信激励”获得原本难以得到的授信贷款,或者以更低成本获得贷款。一是希望基于自身良好信用,减少在抵押、质押、担保等增信方面的要求,获得更多纯信用贷款。二是希望金融机构依托平台资源开发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特别是与守信状况挂钩的精细化、定制化产品及服务,满足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三是希望加快提升平台流量,各类服务能够一站式供给,更好发挥网络集聚效应。四是希望政府对平台上的守信企业予以更大支持,如利息补贴、风险补偿等。   (四)平台运营方   地方各级“信易贷”平台运营方对“信易贷”工作热情较高,在推动平台更好运转方面提出具体诉求。一是尽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增强平台优势和吸引力。二是希望与政府部门一道,尽快完善平台建设架构和治理体系,保障平台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转。三是希望政府对平台予以更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综合各方诉求,推进“信易贷”工作要紧紧围绕支撑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目的,以地方各级“信易贷”平台为主要载体,加快构建完善平台治理体系、创新平台运转机制,努力建成具有我国特色、功能完善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体系。   三、“信易贷”平台属性及角色定位   地方各级“信易贷”平台兼具公共属性和市场化属性,本质上构成一个带有公共属性的“多边平台市场”。公共属性保障推动普惠式金融事业发展,市场化属性则要求平台实现内生式可持续运转。在这一属性定位下,各主体角色定位清晰。   1.政府部门。推送共享公共信用信息,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质量,推动公共和市场类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制定出台有利于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监管相关主体活动行为及平台总体运营情况,防范平台运营风险蔓延扩散。   2.金融及信用服务机构。按照“信用有价”理念,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产品模式设计,发布融资产品和服务;开展信用评级评价,提供担保、保险等增信类服务;获得政府类增信服务支持,合理分散融资风险。   3.融资主体。积极提供有关自身的信用类信息,不断积累守信信息增强自身信用价值;发布融资需求,对接金融机构各类产品和服务;获得政府类增信服务支持,合理分散融资风险。   4.平台运营方。构建完善平台架构和治理体系;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公共和市场类信用信息融合开发;统筹撮合匹配各方主体供求;监测平台运营状况,支撑政府部门监管。   四、地方各级“信易贷”平台治理体系及机制设计   平台治理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管理规则角度对平台各主体及相关活动的规制,既要有足够的控制性以防范负面风险,又要保持适度宽松氛围以激励各主体活力。立足当前实践,建议按照平台履行职能的各活动环节,从平台入驻、主体活动、运营机制3个维度设计治理规则和机制。   (一)平台入驻维度   平台入驻环节的治理规则事关平台开放程度。地方各级“信易贷”平台接入应在认证审核基础上坚持普遍和高效原则。认证审核主要是确保信息真实性,不应出现任何歧视性规则或偏向;普遍原则就是要向各级政府部门、地方平台、金融及信用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等全面开放;高效原则要求平台按照服务标准快速处理入驻申请,优化技术和安全支持,实现高效运转。   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及地方平台应立足于各地平台建设和工作推动实际,推动相关主体以适宜方式接入,保障信息和资源互联互通,强化网络集聚效应。金融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则与监管部门共同确立审核规则和规范流程,依法依规快速接入。中小企业应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核实机制,确保企业符合平台服务对象标准。制定规范的入驻流程和服务标准,以信息真实性为核心严格把关,按照规定时限、环节及时推进入驻。   (二)主体活动维度   各主体在平台活动除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循平台自身规则,在各项主体活动中分别确立相应治理规则。   1.信息发布。以构筑融资服务超市为导向规范信息发布。一是严守真实性。无论是融资需求方还是供给方,在平台发布信息均要以真实性为核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发布虚假信息。二是提升精准性。制定信息发布标准,不断提高发布信息明晰性,提升撮合匹配精准性。中小企业在发布融资需求时,应填写意向规模、用途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允许查询企业相关信用数据的授权书。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明确相关门槛、条件和要求,尽可能列示产品利率范围,在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基础上提升针对性。信用服务机构发布相关产品和服务时,明确适用对象、依托的信息源和模型体系、增信条件要求及成本范围等。三是促进标准化。建立信息发布快速审核流程,建立虚假信息反馈处置流程,不断提升自动化标准化程度。   2.撮合匹配。建议同时采取自主选择和平台推荐两种方式开展撮合匹配。自主选择是指,融资供求双方基于发布信息自主确定意向直至成功实现融资,并将融资情况向平台备案。平台推荐是平台根据企业融资需求、信用评价报告及推荐授信额度等信息,与金融产品库及成功放贷案例库进行匹配,选出最适宜的金融机构和产品,向融资需求方推送,经同意后向对应机构推送。平台应建立撮合匹配服务标准,如时限、成本等要求,积极推动匹配成功率提升和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3.履约保障。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履约保障体系。事前,严把信息真实关,通过建立健全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开发体系,精准筛选和推送,既提高匹配成功率,也降低事后违约率。事中,基于信用评价服务,提高融资供求双方匹配度,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同时,综合运用政策类和市场化增信服务,合理分担融资风险。事后,及时准确监测融资主体信用状况变化情况,适时适度采取预警和处置手段。建立线上可强制执行公证机制,加快债务纠纷解决速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债务人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倒逼有能力履约主体积极履约。   (三)运营机制维度   平台要实现内生可持续运转,应主要按照市场原则建立适宜运营机制。地方各级“信易贷”平台应努力构建适宜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反馈评价机制、安全保障机制、服务收费机制、监管对接机制等。   1.信息共享机制。鉴于当前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进展缓慢,可考虑将各级“信易贷”平台设为公共信用信息专属应用通道,明确共享共用的范围、规范、途径和方式等规则,实现“信易贷”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类信用信息融合开发应用。   2.利益分配机制。平台治理相关理论认为,通过利益承诺,可激励平台入驻行为和产品创新,有效促进平台成功运转。建议平台明确,与自主市场行为保持一致,入驻平台主体的经营所得全部归自身所有,政府和平台不会谋取提成收入。   3.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考量金融机构风控、平台信用评价及其他增量服务、增信类服务等市场类服务,结合促进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支持政策作用,建立金融机构、平台、信用服务机构、政府部门等多主体联合风控并合理分担风险的机制,创新多方共担信贷风险模式,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的风险。   4.反馈评价机制。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以平台为主的各主体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调查。借鉴电商类平台经验做法,考虑设计基于反馈评价结果的奖惩制度。平台应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自身服务、督促相关主体予以改进。   5.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严格遵循授权使用、签订保密协议和访问系统日志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使用及操作方法、操作程序、存储方式及系统安全的规范流程。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对措施。针对安全事件,建立包括暂停活动、踢出平台、追究法律责任在内的惩戒机制。   6.服务收费机制。各类主体服务收费按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不因入驻平台而产生实质差异。平台服务收费,建议采取分类分级模式。对于申请咨询、展示服务等平台基础类服务,不予收费;对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送服务,建议采取成本补偿方式由平台代收费,并全额上缴财政;对于信用评价以及其他增信类服务,不应按照撮合金额的比例方式收费,可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费。   7.监管对接机制。持续完善当前监管平台模块,制定规范流程,详细汇总、精准掌握平台运行情况,及时提供给监管部门,为总结成效、制定政策措施、开展监管与考核督办等提供支持。   五、推进平台建设及“信易贷”工作的举措建议   基于当前工作进展,下一步应着力从以下5个方面推动“信易贷”蓬勃发展。   (一)扩流量:软硬兼施、加快推广   1.进一步夯实信息系统基础。完善各级“信易贷”平台架构,积极对接全国“信易贷”平台。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更新完善系统,开发完善移动端入口,为大规模流量接入打下坚实硬件基础。   2.制定完善标准规范。制定完善包括数据标准、接口规范、信息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制度等在内的标准体系和制度规范。   3.积极推广宣传。全方位宣传“信易贷”政策和平台情况,提升知晓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融信息:整合提质、评价应用   1.整合信息资源。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电、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形成互联互通新格局。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向各级“信易贷”平台推送与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支持平台整合传统征信信息,归集更多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的数据。   2.持续提升信息质量。根据融资过程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规范,健全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归集共享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3.促进评价应用。完善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定期推送给各级“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   (三)创产品:融合开发、多元定制   1.推动融合开发。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类信用数据融合基础,支持平台与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共同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面向符合支持条件的守信企业和个人的纯信用免抵押的金融产品,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引导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   2.推动多元定制。依据融资需求差异和信用状况差异,大力发展多元定制服务模式,全方位拓展信用服务场景。鼓励推出由融资主体自主选择的融资产品和信用服务类产品,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融资主体,在信贷审批手续、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确定差异化待遇,实现“一企一策”。   (四)强政策:多维支持、高效执行   1.制定出台多维支持政策。整合利用普惠金融政策、资金等资源,鼓励出台针对“信易贷”的专项扶持政策,鼓励精准实施贷款贴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由政府部门牵头,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信用保证基金、应急周转金等,建立多层次风险缓释和共担机制。   2.依托平台高效执行。依托各级“信易贷”平台,设置政策服务模块,发布解读各地区各部门惠企政策,为各类支持政策提供配套服务。针对补贴政策,平台可探索提供线上申请、审批、发放服务,并将政策执行与信用贷平台融资环节相融合,直接抵扣、直接补贴、直接减免。针对风险补偿类政策,可探索提供风险共担、风险补偿、联动催收、快速催收、代偿等定制化解决方案。   (五)重考核:统计监测、专项评价   1.做好统计监测基础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易贷”统计报表规范,研究制定评分办法,要求各地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各地方平台定期报送统计报表,使用统计报表的主要指标数据对各地方进行简单排名,并定期共享统计数据和排名情况。   2.开展地方工作专项评价。从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两个维度开展评价。金融机构评价结果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政府评价结果纳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视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测评内容和分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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