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短借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李经理
132480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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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的住房贷款。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条件在上海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没有记录不良的信用记录;
必须是在上海市有稳定工作并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从事稳定工作的职工;
申请人自购的住房应当在上海市范围内且剩余购买房款不低于本次申请贷款金额;
申请人应当为首次购房人。
2.额度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职工个人缴存额度的总和。其中,职工个人缴存的数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30%;
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职工个人缴存额度的总和。其中,职工个人缴存的数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10%。
3.流程申请人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至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借贷机构签订贷款合同;
借贷机构完成审核后,将贷款放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4.所需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夫妻的结婚证明(如已婚);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申请人的社保卡或社保证明;
申请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申请人自购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
5.注意事项贷款申请期间,申请人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账户存款;
申请人必须属于购房的真实受益人,不得代他人购房或进行投机炒作;
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了一套自购住房,则须在该套住房按照上海市规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住房贷款的便利,但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以保障贷款的安全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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